關于圖書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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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文獻資料的規定
為了培養讀者愛護圖書館文獻資料的美德,保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,限制少數讀者隨意丟失或損壞書刊,特制定本規定:
① 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與原版基本相同的復制本書刊賠償(圖書不接受復制本)。 凡損壞書刊者,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如下處理: ①除追回被竊或攜出閱覽室的書刊外,還需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。 ②本館有權責令偷竊或攜帶書刊出閱覽室或書庫者作書面檢討,并通知其所在單位及報校主管部門作進一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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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 © 版權所有 · 中國廣州 · 華南理工大學圖書館 · 改版日期:2016年12月15日 |